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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任先生存了总计4840万元共7笔存款,他拿着存单在存款行取钱时,柜员发现存单是假的。经查询,他的大额存单被转走后账户被人为的销户,他却没有接到任何的通知!
(资料图片)
任先生表示,他的七笔大额存款都是在南宁某存款行办理。在存款时,他被安排在贵宾室喝茶,自己的证件被拿去核验。
7笔存单都自己在手里,上面存款行的印签都有。当他持存单在该行窗口取款时,柜员查验后说是假的。
任先生表示,他在某存款行办理大额存款后,钱几乎都是在一个小时左右,被人在另外一个网点取走。七笔存款最高的一笔是1000万,最低的210万。而卡一直被妥善保管,没有丢失过,也没有委托他人取款。存款被转走,还被人为的销户,他却没有接到任何的通知。
任先生的存款不翼而飞,当他得知情况时,已有20多位的储户,共计1亿多的存款都遭遇了同样的情况,而他是存款最多的一个。
而所有储户的存款被转走,都和该行的梁某红有关。
梁某红是涉事存款行的业务部负责人,他伙同下属对外许诺高额利息来吸纳资金,并伪造大额存单,代办取款等方式转走客户的存款。
事发前,梁某红通过其他人找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该存款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并承诺除该行的正常利息在另外补贴4%的收益。
梁某红的同伙,利用各种高级聚会将接触到的有钱人介绍给梁某红,梁某红以存款行负责人的身份推荐存款高息补贴。
北京储户李某就是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梁某红的同学,向她推荐大额存单,承诺存款后除正常利息外,每月额外补贴2%的利息。
李某从北京飞南宁,办理了4笔三个月期大额存款,共计1000多万。
而南宁当地的张某和家人,业通过梁某红办理了三笔共200多万的存款。
其他受害者的遭遇几乎同出一辙,梁某红共吸收受害人存款约2.53元。
除案发前已返还部分款项外,仍有1.2亿元没有归还。直到梁某红案发后,众多储户才知道手里的存单是假的。
梁某红案件的暴露,是她的私人助理,时某投案自首引发的。
时某在该案中负责伪造大额存款,用来调包储户的真实存单,协助梁某红转走储户存款。
因梁某红涉案资金巨大,时某承受不住心理压力,终于选择了投案自首。次日,梁某红被抓,揭开了该案的真相!
梁某红系该涉事存款行业务部负责人,因梁某红投资的几个项目都出现巨大亏空,造成债台高筑,他疯狂敛财的目的是填补自己的投资亏空。
他伙同其他人以高息存款的方式将储户的大额资金共2.5亿多元,用伪造的存单调包。然后用委托取款的方式转走然后立即销户。
按说有大额资金的客户都属高端客户,但仅仅为了2%的利息却甘愿听从梁某红的摆布,直至血本无归。
据梁某红交代,在受理储户将钱存在该行后,她向储户提出4点要求。
1、大额存单的密码必须设置成指定密码;
2、存单必须要在他和第三方、储户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用专用信封封存,三方在封口签字;
3、存存单到期,必须在三方到场的情况下才能打开信封;
4、储户的存单封存后,客户要将身份证交给他或者第三方去核实储户的身份。
实际上,这就是他的作案手法,所谓的第三,方就是他的同伙石某,三方有两人是他们的人。
在储户将钱存入存款行后进行封存时,时某趁机用假存单将真存单调包,然后借机将储户的证件原件交给时某去核实。
这就是任先生坐等喝茶的时间,实际上时某拿着他的的证件和调包的真存单,去柜台用已掌握的密码通过代办客户取款的方式,将存款转走后马上销户。
一、梁某红被抓,众多储户高达一亿多的存款却无人归还。
此案一审认定,梁某红和时某等人配合完成盗窃存单的过程,符合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来定罪处罚。
最终,一审判决梁某红因盗窃罪,诈骗罪,伪造票证罪被判处无期,并处罚金320万元。
而涉案银行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一审判决后,众多储户高达一个多亿的钱无处讨回。
任先生和其他储户一样,觉得判决结果太不可思议。
首先,梁某红作为该行的负责人,利用身份骗取储户的信任实施犯罪,本身就是滥用职权、监守自盗的行为,怎么会判定该行毫无责任呢?
三,储户质疑,梁某红侵占储户存款属于职务犯罪,他所任职的存款行难脱干系!
梁某红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客户存款,应属于职务侵占罪,如果梁某红不在该行任职,又怎么会骗到客户的大额存款呢?
而且客户的大额存单在存入该行后,几乎都在当天被转走。
而大额存单转到他人账户是有着多种限制的,平常客户在取大额存单时是需要预约的,他们是怎么办到一次性将客户的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存款一次转走的?
如果说存款行没有责任,实在没有任何的信服力。
最终,一审判决,受害人受非法高息诱惑,通过非正规程序操作导致资金损失,其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存款行不担责!
一审判决后,任先生和其他储户集体上诉,目前,二审正在审理中。
你对该案件有哪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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